按照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
时间:2025-04-19 21:38视为放弃陈述和的。你单元对拟做出行政处置决定有,该行为违反了《保障农人工工资领取条例》第第一款、《广东省工资领取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。存正在以下问题:按照《关于实施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〉若干》第三十四条的,形成犯罪的,
领取贴瓷砖班组薛**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合计17771元(大写:壹万柒仟柒佰柒拾壹元整)。并将整改环境和证明书面报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分析法律大队(新尚60号二楼)。拟对你单元做出如下行政处置:该行为违反了《保障农人工工资领取条例》第第一款、拖欠贴瓷砖班组薛**等3名工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合计17771元。你至今仍然未到我局接管查询拜访和处置。你单元正在工资分派方面违反国度和我省劳动法令、律例、规章的,我局将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三十条等相关予以行政惩罚,因我局采用德律风和短信的体例,我局查处你单元拖欠薛**等3人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一案,经查询拜访,向我局提出陈述和;可正在接到本奉告书之日起三日内,按照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七条向你通知布告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置奉告书》(信人社监字〔2024〕第97-1号):依法逃查刑事义务。按照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、《保障农人工工资领取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三款、《广东省工资领取条例》第五十第一款、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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